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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8-00083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8-01
文号: 灌政办发〔2018〕111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2018年度灌南县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考评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2018年度灌南县政务公开目标…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灌南县 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考评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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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灌部省市属单位:

2018年度灌南县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考评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1


2018年度灌南县政务公开目标任务考评细则

为全面准确、科学合理、客观公正地评价全县机关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实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发〔201522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务公开办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对象

各乡镇、园区,各相关部门(名单详见附件)。

二、分值设置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按得分排名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考评内容。

政务公开主要考评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政务信息工作、电子政务工作等方面。

(二)评分标准。

1.政府信息公开情况(40分)。

1)成立专职机构(5分),成立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专职机构的得5分。(2)制度建设(5分),根据要求修订政务公开制度并按要求上报的得5分。(3)主动公开(15分),按照灌南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灌南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全面完成任务的得15分。未按规定每月送交已公开文件的每次扣2分。(4)重点领域公开(10分):在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督查中发现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每次扣1分,最多扣10分;不承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得平均分。(5)依申请公开(5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行政复议并被法制部门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或引发行政诉讼被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败诉的,得5分。

2.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征集意见(30分)。

1)政策解读(10分),按照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各乡镇、园区全年政策解读不少于1个文件,各成员单位全年政策解读不少于2个文件,完成任务的得10分。对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开展政策解读未实现三同步被县政府办公室通报的每件扣5分,最多扣10分。(2)新闻发布会(10分),全年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乡镇、园区不少于1次。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部门(包括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农  委、商务局、文广体局、市场监督局、卫计委、安监局、环保局、海渔局、物价局、旅游局、国资办、政务办)提请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完成任务得10分。其它单位得平均分。(3)征集意见(10分),以县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同时涉及征求意见过程的文件,按规定将征集意见归纳总结,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的得10分。

3.政务信息和连云港发布信息采用量(25分)。

1)政务信息(15分),依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7183号)规定的计分方法,按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2)网站信息采用情况(10分),按照灌南县人民政府网站年度信息采用情况排名,第一名得10分,根据第一名被采用的条数按比例折算得分,无采用不得分。

4.网络建设管理(5分)。

电子政务外网扩建(5分),按照省、市、县要求,按时完成电子政务外网扩建工作的得5分。

四、考评方式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督查办统筹安排,以检查台账、网上查阅、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

五、工作要求

被考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明确责任,形成问责机制。要根据考评指标体系,具体分解指标任务到岗到人,加强内部组织管理,定期开展日常评估,健全优化过程监管、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要认真开展本单位内部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自评,如实报送各项材料,杜绝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附件:参与县政务公开考核部门名单

 


附件

 

参与县政务公开考核部门名单

(共48家)

 

政府办、发改委、经信局、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运局、港口局、水利局、农委、商务局、文广体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审计局、统计局、安监局、环保局、粮食局、海渔局、物价局、人防办、旅游局、国资办、税务局、烟草局、林业局、农开局、农机局、气象局、灌南国调队、中小企业局、地震局、供销总社、政务办、招标办、红十字会、残联、人行灌南支行、信息中心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731日印发